2008年8月7日 星期四

老人與身心障礙福利二

一、解釋名詞:
1.身心障礙。
我國所謂的身心障礙者是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中所定義的身心障礙類別,經過醫療單位依據身心障礙等級標準鑑定而來的;依照2001年身心障礙保護法修正案中所示,包括視覺、聽覺、平衡、聲音或語言、肢體、智能等障礙、重要器官失去功能、顏面傷殘、植物人、失智症、自閉症、慢性精神病患、多重障礙、頑性癲癇、罕見疾病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身心障礙十六大項。。

2.多重障礙。
依照衛生署所公佈的多重障礙定義為:具有非因果關係且非源自同一原因所造成的兩類或兩類以上的障礙者。且在備註中說明一人同時具有兩類或兩類以上不同等級之多重障礙時,以較重等級為主;同時具有兩類或兩類以上同一等級多重障礙時,應晉一級,但最多以晉一級為限。教育部在民國八十一年曾將多重障礙分為下列五項:
一、以智能不足為主的多重障礙。
二、以視覺障礙為主的多重障礙。
三、以聽覺障礙為主的多重障礙。
四、以肢體障礙為主的多重障礙。
五、以其他某一顯著障礙為主的多重障礙。
另外還有以情緒困擾為主的多重障礙。

3.去機構化。
使身心障礙者不再被拘禁於遠離家園的大型機構中,能夠在所熟悉的社區生活,將正當化專業力量延伸到社區內。近30年來,生活正常化(normalization)、治療社區化(community approach)是精神醫學在精神復健上的趨勢。這些趨勢的蓬勃發展也引發了「去機構化運動」(deinstitutionalization)。去機構化原本的目標是幫助精神病患以非住院性治療方式適應社區生活,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治療,因此,「社區照顧」、「社區復建」…等概念與做法也隨著去機構化運動而受到重視。簡單而言,去機構化的定義如下:
(1)是預防那些不需要被機構收容的人住進機構之過程。
(2)對於那些不需住在機構中的人,透過教育、訓練、復健、治療等過程,使其在社區中發展適當的改善。
(3)對於那些需要機構照顧者,改善其環境、照顧和治療。
4.職業重建。
是強調透過有系統的職能評量,來為殘障者發展符合與個別需求的職業復健計畫,並據此提供適切的服務措施,包括職業訓練、生理及心理復健、社會適應訓練,就業安置與追蹤輔導等,以協助障礙者成為社會中具有生產力,提高生活品質。

二、請概述並比較身心障礙個體模式與社會模式的不同解釋觀點。
答:
身心障礙的個體模式:
此模式認為身心障礙者所經歷的困難,和他的傷殘直接有關,所以專業人員的職責即為使其適應本身傷殘。先是藉各式復建方案,使其儘可能恢復到身體"正常"的狀況,然後是所謂心理輔導,助其接受身體上的"缺陷"。這種模式有兩個特點:
(1) 此理論立基於新力上的假想,我們想像傷殘者將來會如何,也假設將是個悲劇,所以認為這樣的遭遇需要心理機能的調整,但它終究只是一種價值判斷,假設傷殘是個悲劇,而不是可以不同角度解釋的一種現象而已。
(2) 這種解釋的個別化,非常有政治性。因為當傷殘者無法內化專業人員所訂的復健目標,或不斷困擾當地的社會服務部門時,他會被認為是個人調適有問題,而沒有人會對現存的社會結構有所挑戰,復健者(專業人員)所訂的目標不會被質疑,至於社會福利部門能否提供適宜的協助就更無人過問。
身心障礙的社會模式:
這種新的思考典範是將注意力由特定的個體生理限制,轉移到物理及社會環境所加諸在障礙者身上限制的方式,認為"調適"是社會的一個問題,而非身心障礙者個人的責任。整個社會願意調整多少它的模式和期望,以包容那些身心障礙的成員?又願意移去多少加諸在障礙者身上的種種障礙?社會模式不再視傷殘者有毛病,重點由傷殘者個體轉移到環境,當傷殘者不能操作某項工作時,是歸因於建築物設計不合適、別人不切實際的期望、或是生產組織的方式不妥等等。

三、試概述如何促進身心障礙者無障礙環境服務。
答:促進身心障礙者無障礙環境服務:包括生活輔助器具費用補助、專用停車識別證核發,以保障及推動身心障礙者行的優先權。此外,也提供本市聽語障市民24小時專業手語翻譯服務,並協助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提供手語翻譯服務,保障聽語障市民基本權益,達到溝通無障礙環境。本局並訂定自治條例規範相關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營業場所等不得拒絕身心障礙者與陪同之導盲犬進出,以保障其社會參與權,並規範導盲犬與其他服務性動物之照顧、退休、訓練與管理。

四、試概述我國未來身心障礙福利工作應努力的重點。
答: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合法權益及生活,保障其公平參與社會生活之機會,乃以「一輩子照顧、無所不在的保護、全方位的服務」為政府訂定身心障礙福利政策總目標,俾利加強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規劃並推行各項扶助及福利措施,促進身心障礙者「機會均等,全面參與」之落實。政府之施政是以民眾福祉為優先,而對民眾之福利服務,是一個持續逐步之過程,因此,我們當以不斷地專業提升促進福祉,賡續推動身心障礙各項措施,今後應再就下列主要方向來努力:
1.強化經濟安全制度:為紓緩家庭對障礙者庭照顧之壓力,有必要對障礙者及其家庭予以經濟支持。
2.加強社區照顧服務:加強社區照顧體系之建立更是推展障礙者福利重要措施,促使障礙者能就近運用福利服務資源,除賡續加強推展 居家服務、日間照顧、臨時托育、短期托育外,賡續推展低收入戶到宅評估輔助器具服務及復健訓練,促進生活自理及減輕照顧者負擔。
3.提升機構照護品質:加強輔導未立案機構,以保障收容對象之權益,並輔導機構朝向小型化、社區化發展。
4.促進福利資源整合:規劃整體性的身心障礙福利資訊系統,推展身心障礙者彙報及通報系統俾及時提供療育與服務,經由專業人員之評估,依身心障礙者實際需要提供服務,並建立個案資料庫及個案管理制度,以提供整體而持續之個別化專業服務。
5.增進社會參與機會:為提升障礙者全面參與社會活動。未來將更積極落實豐富身心障礙文化精神生活實施辦法,讓有才藝之障礙者得以充分展現,對相關文化活動也應予以公平參與之機會。
6.積極推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研修,維護身心障礙者之合法權益及生活,落實各項福利服務工作之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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