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釋名詞:
1.老人福利政策。
答:廣義:是指包括年金、醫療保健、住宅、僱用、教育、稅制等各種對老人有益的福祉制度與福利服務而言。
狹義:是指社會福利領域的老人對策,老人福利法及其他有關措施制度的各種老人援助政策與服務而言。
2.高齡化社會。
答:根據我國《老人福利法》對於「老人」的定義,是為年滿六十五歲之人;我們觀察台灣人口的結構,由於數十年來的醫藥進步、衛生健康改善與經濟成長,已面臨到相當程度的改變。從人口組成來看,民國八十二年,老年人口數佔總人口的7.1%,已達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的高齡化社會指標(意即老年人口總數達全國總人口數的7%以上);此外,根據最新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台灣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全部總人口數的9.6%(內政部,民國九十四年六月)。
3.社會老年學。
答:是老年學的一環,其關注焦點擺在社會層面的老化探討,亦即從社會科學觀點探究老化過程與老人問題的一門學問。科學是用來蒐集實際資訊的主要方法,相較於日常觀察,科學資訊通常是更具代表性的、更容易評估的;但是,社會老年學並不是一門排它的或唯一的社會學科,它也融入了許多來自人文科學、社會政策,以及各種專業實務領域的知識。
4.老人生涯學習。
答:我國的老人福利,不但在求所有的老人都有所養、有所安、有所敬、有所為、有所用,更需要有所樂及有所學。因此,當前推行老人福利較為積極的先進國家,均以促進老人終身所得安全與老人終身不斷學習教育為其國家社會政策的主要目標。所以老人學習、老人教育,是一種時代潮流,也是最具時代意義的一種積極性老人文化生活福利的措施;老人學習與教育,不但可以充實知識、技能、發揮個人潛能,而且可增進老人心身健康或生活情趣,以及提高老人文化水準,並可促進社會更安和樂利。
二、請概述並比較第三代社會老年學的理論觀點。
答:
(一)社會建構觀點:
社會建構觀點的關注焦點擺在較大社會結構內的個人行動與社會行為,它也對瞭解個人老化過程受社會定義與結構影響感到興趣。社會標籤、社會區分與老化情境的特色是該觀點論述的重要概念。社會建構觀點強調:雖然人們確實經歷生理老化過程,但這種過程的意義是社會的決定。每個社會都存有年齡團體,這是人們根據年齡基礎所做的社會類屬區分。這些團體並非單純生物老化過程的結果,而是社會建構的產物。我們所知悉嬰兒、兒童、青少年、青年、中年與老年等年齡團體都是工業社會的產物。正常退休年齡確定在六十五歲而非其他年齡,可能是一種歷史時機的問題。然而,六十五歲的年齡一旦確定,退休年齡概念即建構出一種新年齡團體,它的角色也非常不同於年輕人的角色。
(二)生命歷程觀點:
生命歷程觀點解釋老化的動力、脈絡與過程特性,並強調老化作為一種過程的社會意義與年齡相關的轉變,而關注焦點則擺在個人、科夥與團體。社會時鐘、社會生態學、發展任務、生命軌跡與轉變,以及年齡角色與規範等概念是該觀點的論述重點。生命歷程觀點強調所有的社會都常將人們的生命劃分成一連串的階段,並預期他們在每個階段會有不同的事要做。這些階段共同構成生命歷程(lifecourse)或生命階段(lifestages),它是一種地位與角色的承繼,也是人們於特定社會隨年齡增長而經歷的相當可預期模式。此一觀點認為發展是多面向的,隨著某些功能的穩定或下降,其他功能可能因此改善。就不同個人而言,這些發展模式並非相同的,老人團體間也反映出相當的異質性。
(三)女性主義觀點:
女性主義觀點認為:整個生命過程是社會生命的一種重要組織原則,兩性關係是瞭解老化過程與老人問題的關鍵。它的關注焦點擺在兩性關係階層化、權力結構、家事分工、社會網絡與照顧提供,以及社會制度的宏觀分析等重要概念上。女性主義者認為:男性老化是一種比女性老化更不同的生活經驗,性別角色與男性或女性的文化層面有關,因為在每一個文化裡,兩性往往各與其特殊角色、態度與行為相關聯。由於高齡男性與女性在世界各地都被視為不同類屬,因此,兩性關係研究就顯得非常重要。其實,女性主義本身也有各種理論觀點,譬如激進女性主義就認為:階級取消並不能徹底改變婦女受壓迫,根本之道是推翻造成婦女受壓迫的社會制度,重新建構女性中心文化與母權制度。
(四)年齡階層理論:
年齡階層理論關注老化過程的社會結構角色,並審視不同時間的年齡科夥移動、不同時問的結構與個人間的不對稱,以及年齡科夥與社會結構的互賴。因此,年齡科夥、社會結構、結構遲滯科夥流出等概念是它的論述重點。年齡階層理論強調,與種族或性別等社會類屬一樣的,所有社會的不同年齡團體間都有年齡階層(agestratification),或社會不平等存在。年齡階層理論以社會階層概念來探究老人的社會生活圈,其理論觀點試圖回答的問題是:個人在社會裡的年齡結構位置如何影響或形塑其行為與態度?人與人如何在同一年齡層內與不同年齡層間互動?老化作為一種社會流動,它如何影響或形塑個人行為與態度?年齡階層決非單獨存在,社會政治經濟結構如何影響或形塑年齡階層?
(五)老化政治經濟觀:
老化政治經濟觀解釋政治與經濟力如何決定社會資源的分配?並且關注老人待遇與地位變異如何反映在政策與經濟趨勢上?因此,結構限制、社會資源控制、邊際化與社會階級是它的重要概念。老化政治經濟觀認為:對於老人的重要資源取得而言,社會階級是一種結構性障礙,社會優勢團體往往試圖使階級不平等續存以維持其自身利益。此派學者主張:社會、政治與經濟條件影響社會問題(包括老人問題在內)的界定與處理。老化過程本身並非問題,問題是沒有適當收人、醫療與長期照護,或住宅的老人所面臨的社會條件。其次,國家的社會與經濟政策也是老人生活條件的重要決定因素。這些政策又反映出某些價值優勢、社會問題的規範性概念與給付和特權如何分配的根本想法。
(六)批判理論觀點:
批判理論觀點關?老化的人道主義面向與老化的結構成份,並試圖瞭解主觀的與詮釋的老化面向、創造實際變遷的過程與幫助人們變遷的知識。它的重要概念是:老化的積極模型、權力、社會行動與老化的社會意義。該觀點認為:只要社會問題從個人角度界定,變遷就不可能發生。理論分析將「餵人吃魚」與「教人捕魚」的論題轉變成「檢證魚兒所以繁盛的環境,人就可以同時捕魚與吃魚。」批判理論觀點的關注焦點是負面的老化經驗,其前提則為「老化問題是社會的」,因此,可藉由政治與社會行動匡正,而結構的解釋也與行動主義相結合。批判老年學的其他分支也致力於指認廣泛的社會影響力,因為它們不僅形塑什麼事物被界定為問題?如何考察問題?也影響不同研究模式的結果。
總的來說,從上述老人的生理、心理與社會有關理論之探討,我們發現(葉肅科,民89):
一、就整體社會環境而言,老化問題是相當複雜的,並不是單一理論觀點就能涵蓋的。任何社會老年學理論都無法完全解釋老人的社會互動關係。換言之,沒有一個理論是被充分檢證而可以捨棄的,或是提供一種精確的個人行為預測。然而,每個理論都指出與老化有關的某些重要因素,這對進一步的研究與老化過程的可能介入均具有指引作用。
二、並沒有一個放諸四海的「正常」老化過程,在老人年老時,並不是所有的老人都會撤離或喪失權力。在這些理論觀點中,也沒有任何一個觀點可充份的解說老化經驗的普遍變異或多樣面向。反之,老化是一種發生在不同層次上,而且從人格到社會結構都可能改變的一連串過程,在這些不同層次上,老化過程間的關係也不是直截了當的,因此,社會老化並不能從心理或生理老化等來加以預測。
三、過去,解釋老化的社會理論很少說明老人生活的實際情形。未來,若能從老人社會環境的角度出發,相信可以為此類研究帶來豐富的成果。當我們獲得更多研究證實後,我們就更能確定某一理論的正確性。
四、未來,若要對老化過程與老人問題做合理與完整的詮釋,多種理論觀點的整合似乎是必要的。一種巨型老化理論的發展似乎是不可能的,撤離理論為達成此一目標的失敗即是顯例。然而,這些理論觀點的發展卻也為未來的研究方向鋪設出架構。當影響老人的政治、經濟與社會條件改變時,新理論觀點就必須重新發展,或者先前的理論觀點在各種社會文化脈絡裡,透過實證研究的過程來加以修正。
隨著老年人口的成長,社會福利體系不僅需要對這群人口的需求予以回應,也必須發展出新的或不不同的回應方式。若將老人的相關理論應用至老人福利政策上,可能有以下幾點考量(葉肅科,民89):
一、社會對於老人的價值與優點應該給與更多關注,也應該捨棄只是從生理衰退的角度來界定老化。
二、由於老人在生理、心理與社會參與等層面各有不同需求,自然產生各項福利措施以滿足老人福利需求。由於福利服務措施的運作與提供,往往藉由不同單位輸送,福利服務模式也有差異。
三、不同境遇的老人,適合採取的照顧方式也不盡相同。隨著老人年齡的增加,依賴程度可能增強,但老化程度不一,因此,不同階段的老人福利需求與照顧方式也不盡相同。
四、在末來的社會福利體系裡,老人福利服務將益形重要。在此體系發展中,老年社工員的需求也將增加。他們的主要任務包括提供老人及其家屬的支持、提供老人保護服務,並授予無法為其自身權利與需求辯護者權力、提供機構老人福利服務、協助互助體系與社區發展,使其更能回應老人需求,以及致力消除因老人歧視主義所造成的差別待遇。
五、面對高齡化社會,政府與民間團體需配合的老人福利政策包括:
(一)因應人口結構老化現象,考量老年人口增加的財政負擔,健全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並整合各類政府津貼。
(二)重視老年疾病的研究與預防,期許國民不僅要活得老,也要活得健康。
(三)滿足日益迫切的老人養護與安養需求,照顧的支持系統之建構日益重要。
六、建立連續性與整合性老人安養與照護服務網絡,應結合個人、家庭、社區、企業與政府力量,建立夥伴關係,共同推動托老、安老與養老福利服務。
三、請指出民國八十六年新修正「老人福利法」還有哪些值得商榷或檢討之處?
答:自民國六十九年「老人福利法」公布實施以來,台灣地區的政經脈絡、社會結構與人口組成均起了急遽的變化,單是依賴宏揚敬老美德,實在難以滿足老人與家庭需求。民國八十六年新修正的「老人福利法」,係針對當前迫切需要而做調整福利內涵。儘管其前膽性與周延性仍嫌不足,但依然具有以下的特色(江亮演等,民88)
(一)明示提供老人權益保障:新修正的「老人福利法」明定老人經濟保障採年金保險、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也規定推展老人居家服務與老人保護措施,這些均是維持老人基本生活,協助老人居住在家庭中,以及防止老人被虐待與被剝削的重要權益保障。
(二)老人定義降為六十五歲:為符合世界潮流與老人需求事實需要,新修正的「老人福利法」將老人定義從原有規定七十歲降為六十五歲。
(三)為老人服務民營化建立法源依據:明定老人服務並非完全由政府供給,各級政府也可透過委託或補助方式,以經費或設施提供之方式,獎勵民間提供老人服務,為民營化提供法源依據。
(四)強調法定扶養義務人之奉養責任:法定扶養義務人對於老人有善盡奉養之責,凡有違反遺棄、妨害、傷害或虐待等嚴重情節者,將依法受處罰。
(五)依社會需要修改老人福利機構類別:老人福利機構類別的修改,係依照社會需要而分為長期照護、養護、安養、文康與服務等機構,並且規定小型機構得免辦財團法人登記。
(六)明定老人經濟保障方式:為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與年金保險制度等建立法源。
(七)增列老人居家服務項目:為協助老人居住在家庭之中,地方政府應提供或結合民間資源以提供多種居家服務項目。
(八)明定老人參加全民健保可由政府補助: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部份負擔費用與自付醫療費用,若是無力負擔者,可由政府予以補助。
(九)增列老人保護規定:為保障老人權益,確保獲得生活照顧,新修正的「老人編利法」特別增列老人保護規定。
(十)增列對未立案機構與違反老人保護扶養義務人之處罰:新修正的「老人福利法」特別增列針對末立案機構之罰鍰,以及老人保護案件之處罰。
四、面對高齡化社會的挑戰,應如何促進老人終身教育學習與社會參與活動?
答:
一、建立老人生涯學習的體制
(一)修訂老人生涯學習的有關法令。
(二)設置老人生涯學習的行政組織。
(三)設立省市、縣市老人學習進修中心。
(四)普及、啟發或提供老人教育學習有關資訊、資料。
(五)提供多元化老人學習機會,如大專院校、空中大學、社會大學、社區大學之就讀機會。
(六)重視老人能力及學習成果之評價,擴大技能審查與大專學分之認定、改善評價標準。
(七)加強社會教育,如圖書館、博物館、婦女會館等社會教育機構,推行老人教育業務。
(八)文化活動與體育活動之運用,文化活動提供老人音樂、演劇;體育活動提供老人運動、健康、娛樂、休閒的課程等。
(九)勞動者學習活動的支助,勞工或公教人員等可以在職進修方式,協助中高齡者生涯學習機會。
(十)其他,運用民間事業單位,提供場所或資金,辦理老人學習等活動。
二、促進老人社會參與
(一)促進老人社會參與營造其生涯環境,要有理想的老人生涯規劃就必須透過各種社會參與來達到具備各種社會環境之條件。因此必須普及開發鄉鎮市(區)的老人社會活動,支助老人義工(志工)費用,舉辦全國健康補利研討會等。
(二)支助老人海外遊旅等活動,運用老人知識經驗與技能派遣到國外,幫助低開發國家開發,貢獻國際福利事業,一舉兩得,不但低開發國家有利,而且對老人心身健康亦有益。
(三)老人可利用休閒娛樂設施與設備,為提高老人教養品質設置老人福利中心,補助設備或其他所需經費,提供老人日常生活有關的資訊、電視節目,以及提供其他老人健康、老人休閒娛樂的場所與設備。
(四)義工(志工)活動1.提供老人義工活動之必要地點、設備、資訊、介紹、諮商、登記等服務。2.提供義工福利有關的教育機會,提高老人義工的技能、知識與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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